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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公告於100年8月1日停止適用「塑化劑污染食品之處理原則」

2011年7月29日
at  16:03

衛生署公告於100年8月1日停止適用「塑化劑污染食品之處理原則」

衛生署今(29)日表示,在由衛生、檢調及各相關機關組成之專案小組全力動員下,遭塑化劑污染食品已全部回收下架,除檢調機關因尚在進行司法行政程序,偵查之需所扣案產品暫緩銷毀外,其餘封存回收產品均已全數銷毀,且涉案廠商自6月14日起即無增加,亦無新增需下架回收品項,顯示污染已達控制,自即日起將撤除所公布之「涉案業者清單」及「含有塑化劑污染起雲劑之產品資料表」,並公告自8月1日起停止適用「塑化劑污染食品之處理原則」。



針對不肖廠商昱伸及賓漢公司違法將塑化劑攙加於起雲劑中,造成食品污染乙事,衛生署為能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市場秩序,爰於5月28日公告「塑化劑污染食品之處理原則」,要求生產、販售五大類產品之廠商需自主管理並提供安全證明,始得上架販售,未能符合公告要求者,必須暫停販售。

未來衛生署仍然會繼續加強管理食品中塑化劑含量之問題,並採取以下措施:



(一)源頭管理


衛生署與環保署針對列管塑化劑毒化物強化運作管理,建立兩署間業務通報機制,強化勾稽及異常警示功能機制,防杜不法。



(二)強制登錄


強制落實食品添加物產業登錄制度,並將食品中塑化劑之含量列為市場監測之例行稽查抽驗項目。



(三)風險偵測


進行國產及進口食品塑化劑含量之調查與追蹤系統,建立國人攝取暴露量之風險評估,瞭解食品中塑化劑背景值,偵測異常,防止其他可能污染源。



(四)容器管理


持續蒐集資料,修正塑膠類食品包裝及食品容器之規格、衛生標準及使用規範,期以降低食品中塑化劑之含量。



(五)製程改善


研擬企業指引,透過製造過程或器具之改善,降低食品中塑化劑之含量,以期解決國人體內塑化劑含量偏高之現象。



(六)稽查取締


實施全面性食品稽查計畫,監測任何可能污染源,並加強衛生、檢調及各相關單位之合作及取締工作,嚴懲不法之業者。



(七)持續關懷


衛生署已研擬申訴者主動醫療輔導及追蹤評估標準作業流程,對申訴人進行關懷。



(八)後續追蹤


國家衛生研究院將成立「國家環境毒物研究中心」,持續針對塑化劑追蹤並研究塑化劑對國人健康影響之流行病學研究。

衛生署感謝各相關機關對於本案件之協助,另外也強調,雖然塑化劑污染食品事件已平息,但仍會本於職責,持續打擊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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