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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售包裝食品各項營養標示值 2004/06/23
at  04:02




公告市售包裝食品中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熱量、鈉之誤差允許範圍,與建議測定方法及其適用食品 (88 年 01 月 26 日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一月二十六日
發文字號:衛署食字第八八00四五六七號
主旨:公告市售包裝食品中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熱量、鈉之誤差允許範圍,與建議測定方法及其適用食品。
依據:
說明:
一、市售包裝食品各項營養標示值產生之方式可依實際之需要,選擇以檢驗分析或計算等方式為之,其標示值之誤差允許範圍如下:
























項目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熱量
單位公克公克公克大卡毫克
標示值之誤差允許範圍-20%~+20%-20%~+20%-20%~+20%-20%~+20%-20%~+20%

 


二、市售包裝食品中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熱量、鈉各項營養標示值產生方式,選擇以檢驗分析為之時,所建議測定方法及其適用食品如下:















































項目

蛋白質

脂肪碳水化合物熱量
單位公克公克

公克


大卡

毫克
建議測定方法1.  凱氏氮法(Kjeldahl法)2.自動與半自動法(自動流體分析法)1.  索氏萃取法(Soxhlet萃取法)2 .酸水解法3. 氯仿/甲醇抽出法4.鹼處理法〔莫秋尼耳管法 (Mojonnier)、瑞氏法(Rose- Gotlieb)、Rohrig管法〕5.酸處理法: 〔格氏法(Gerber法)、貝氏法 (Babcock法)、瑞氏法(Rose- Gottlieb)〕100-(蛋白質+脂肪+水分+灰分)蛋白質之熱量+脂肪之熱量+碳水化合物之熱量(得扣除膳食纖維)1. 原子吸光光度法(AAS法)2.   感應耦合電漿原子發散光譜法(ICP-AES法)3.火焰光度計法
適用食品一般食品一般食品一般食品穀類、烘焙、薯芋、澱粉類、含油量少之種子、豆類(大豆除外)、菇類、飲料類、糖果、醬油、調理加工食品大豆及大豆製品(發酵樣品除外)、蛋類、藻類乳製品乳製品一般食品一般食品一般食品一般食品一般食品

水分、灰分及膳食纖維之建議測定方法及其適用食品如附註。


附註:


水分、灰分及膳食纖維之建議測定方法及其適用食品:































項目膳食纖維灰分水分
單位公克公克公克
建議測定方法酵素水解重量法直接灰化法(灰化爐,520~600℃)1.常壓乾燥法2.減壓乾燥法3.紅外線水分測定法4.卡爾費雪法(Karl Fischer法)
適用食品一般食品一般食品油脂類一般食品一般食品一般食品

三、本公告自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一日起〈以產品在工廠完成製造之日期為準〉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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