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3/7 黃金往往被視為喜氣吉祥的象徵,使得在食品上使用黃金成為趨勢,不過,受限於成本,使得金箔頗受廠商的青睞,而讓食品添加金箔蔚為時尚;行政院衛生署表示金箔是合法的食品添加物,所以食品業者必須經由衛生署查證登記並發給許可證,才可以將金箔添加於食品當中,包括製造、加工、調配及輸入,否則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之規定,予以沒入銷毀或是處以新台幣三萬到十五萬的罰鍰。
衛生署已公告增列金(Gold,Metallic)為著色劑類食品添加物,使用金箔之廠商應主動提出來源證明、及其規格成分表備查,使用食品範圍包括用於糕餅、糖果及巧克力外層等裝飾用途,依照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加以使用。衛生署指出,金是屬於惰性金屬,吃下後會被身體排出,在一般情形食用下對人體無害,目前國內對食用金箔的規範與歐盟類似,金含量需在90 ﹪以上,銀含量需在7 ﹪以下,銅含量需在4 ﹪以下。
衛生署食品衛生處副處長蕭東銘表示由於市面上有許多業者標榜使用進口的食用金箔,製造、進口或加工金箔的廠商必須經查驗登記,目前國內僅有京華堂公司取得這類許可證。至於餐廳和食品業者如向未獲許可的廠商購買金箔,須在一定期限內改善,否則將處以罰鍰,而廠商製造、進口或加工金箔時,如未經查驗登記,也將受類似的行政處分。衛生署表示就食品原料來源加強控管,得以保證食品之安全性,提供消費者安心食用,才能確實維護消費者之健康與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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