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物規格草案
§17016 聚乙烯醇
Polyvinyl Alcohol
分子式: (C2H3OR) n 其中R=H 或COCH3 (任意分布)
結構式:
CH2 CH
OR n
其中R=H 或COCH3 (任意分布)
1. |
定 義 : |
本品係由醋酸乙烯酯(vinyl acetate)經聚合反應,繼而在鹼性催化劑(alkaline catalyst)下針對酯進行部分水解反應,所製得之合成樹脂。產品之物理特性取決於其聚合及水解程度。 |
2. |
描 述 : |
無臭,半透明白色或乳色粒狀粉末。 |
3. |
鑑 別 : |
(1)溶解度:可溶於水,不溶於乙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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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H 值:5.0-6.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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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紅外線光譜:本品塗佈於溴化鉀所測得之紅外線吸收光譜,應與標準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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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呈色反應A:本品0.01 g以加溫方式溶於水100 mL後,溶液冷卻至室溫。取溶液5mL,加碘試液1滴及硼酸溶液(1→25)數滴,應產生藍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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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呈色反應B:本品0.5 g以加溫方式溶於水10 mL後,溶液冷卻至室溫。取溶液5mL,加碘試液1滴後靜置,應產生暗紅~藍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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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沉澱反應:取[呈色反應B]剩餘溶液5 mL,加乙醇10 mL,應形成白色混濁或絨毛狀沉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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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乾燥減重 : |
5.0﹪以下(105℃,3小時)。 |
5. |
熾灼殘渣 : |
1.0﹪以下。 |
6. |
水不溶物 : |
0.1﹪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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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顆粒大小 : |
通過100篩孔(mesh)者在99.0﹪以上。 |
8. |
甲醇及乙酸甲(methyl acetate) |
酯:各為1.0﹪以下。
本品2.0g 置100mL 具螺旋蓋瓶子中,放入磁攪拌子。加水98mL及丙酮30μL,鎖緊瓶蓋後以水浴加熱連續攪拌。俟溶液澄清後,將瓶子移出水浴冷卻至室溫。
另以甲醇及乙酸甲酯混合溶液(1.2﹪v/v)2mL、水98mL及丙酮30μL製備標準品,進行前述「鎖緊瓶蓋後…至室溫」步驟。
氣體層析儀狀態:
分析管柱:Sunpak A(3.2 mm內徑× 3m)或同等效用之管柱
管柱溫度:160℃
注射器溫度:160℃
檢測器溫度:160℃
分別將標準品溶液0.4±0.1μL、樣品溶液0.4±0.1μL以氣體層析儀分析,個別記錄其甲醇、乙酸甲酯及丙酮之波峰面積(peak areas,PAs)。
甲醇及乙酸甲酯之計算如下:
甲醇(wt﹪)=PA(甲醇)/PA(丙酮)×PR1×0.024×100/2
乙酸甲酯(wt﹪)=PA(乙酸甲酯)/PA(丙酮)×PR2×0.024×100/2
其中
0.024為甲醇/乙酸甲酯標準品之換算係數,用以計算得到存於30μL丙酮中之甲醇及乙酸甲酯之質量。
PR1及PR2分別為標準品1.2﹪甲醇及乙酸甲酯溶液之PA (丙酮)/PA(甲醇)及PA(丙酮)/PA(乙酸甲酯)之波峰面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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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酸 價 :(Acid value) |
3.0以下。
取500mL圓底燒瓶,加入水250mL及攪拌子後,連接回流冷凝器,以沸水浴加熱。加入本品10.0g後繼續攪拌加熱30分鐘後,將燒瓶移出水浴繼續攪拌至溶液達到室溫。取該溶液50mL,加酚酞試液1mL,以氫氧化鉀0.05M滴定,直到呈現粉紅色持續達15秒,記錄滴定量(titer)之mL數(V),計算酸價A如下:
A=(56.1×V×M)/W
其中
56.1=氫氧化鉀分子量
M=氫氧化鉀溶液之莫耳濃度(molarity)
W=樣品重量(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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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酯 價 (Ester value) |
125-153 mg KOH/g。
本品精確秤取約1.0 g放置250 mL圓底燒瓶,加入0.5 M氫氧化鉀之酒精溶液25 mL、水25.0mL及數粒玻璃珠,接上冷凝器後在沸水浴迴流30分鐘。然後冷卻至室溫,移除冷凝器,加入酚酞試液1 mL,立刻以0.5 M鹽酸進行滴定,記錄滴定量之mL數(V1)。在相同實驗條件下進行空白試驗,以0.5 M鹽酸進行滴定,記錄其滴定量之mL數(V2)。
皂化價S之計算:
S=56.1(V2-V1)×M/W
其中
56.1=氫氧化鉀分子量
M=鹽酸溶液之莫耳濃度
W=樣品重量(g)
酯價(E)之計算:
E=S-A
其中
S=皂化價
A=酸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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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水解程度 :(Degree of hydrolysis) |
86.5-89.0﹪。
將前述決定酯價過程所獲得之皂化價,轉換成乾重 (Sdb) 計
Sdb=(S×100)/(100-LOD)
其中
LOD=乾燥減重 (Loss on Drying)
水解程度之計算:
100-[7.84 Sdb/(100-0.075S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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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黏 度 : |
4.8-5.8 mPa·s (4﹪水溶液,20℃)。 |
13. |
鉛 : |
2 mg/kg以下。 |
14. |
分 類 : |
食品添加物第(十七)類。 |
15. |
用 途 : |
其他。 |
資料來源:食品衛生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