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市售果凍應加標警語標示 |
2005/08/09 at 2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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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94年7月21日 發文字號:衛署食字第0940404010號 主旨:預告「市售果凍應加標警語標示」。 公告事項: 一、主管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二、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三十八條。 三、市售果凍應加標警語標示內容: (一)市售果凍具以下特徵者,應於個別產品外包裝顯著標示本公告之類似警語,其規範範圍如下: 1、產品大小:剖面直徑4.5公分(含)以內球形或類似球形產品,或直徑3.1公分(含)以內非球形產品。 2、產品形狀:球形、卵形、橢圓形及具有圓形剖面者(圓邊、圓筒狀、錐狀子彈形等)。 3、產品構造:入口後產品表面平順滑溜者(此類果凍滑溜,入口後容易沿著舌頭滾至口腔後端,食用者不易控制方向與位置,易導致未經咀嚼即行吞嚥)。 4、產品成分:含蒟蒻成分者。 5、標示字體:字體長度及寬度不得小於2公厘。 6、標示位置:果凍封膜之開口處或接近開口處。 (二)類似警語擇一標示: 1、請勿以強吸一口整粒吞食。 2、五歲以下幼兒請勿食用。 3、老人及兒童食用時,請大人陪伴以湯匙分段進食。 4、請細嚼慢嚥,以免噎到。 5、嬉戲時請勿食用。 6、請咀嚼,勿整粒吞食。 (三)本公告自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一日起實施(以製造日期為準)。 四、對於前開預告之內容有意見者,得於94年8月30日前,將意見送達行政院衛生署〈地址:台北市愛國東路100號〉,逾期視同無意見
副本:財政部關稅總局、財政部基隆關稅局、財政部台北關稅局、財政部台中關稅局、財政部高雄關稅局、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經濟部工業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各縣市政府衛生局、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中華穀類食品工業技術研究所、台灣食品科學技術學會、中華民國健康食品協會、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中華民國營養師公會聯合會、中華CAS優良食品發展協會、台灣區乳品工業同業公會、台灣區罐頭食品工業同業公會、台灣區冷凍肉類工業同業公會、台灣區冷凍蔬果工業同業公會、台灣區冷凍水產工業同業公會、台灣區製冰冷凍冷藏工業同業公會、台灣區蜜餞工業同業公會、台灣區糖果餅乾麵食工業同業公會、台灣區植物油製煉工業同業公會、台灣區人造奶油工業同業公會、台灣區麥粉工業同業公會、台灣區大麥類製品工業同業公會、台灣區玉米類製品工業同業公會、台灣區紅糖工業同業公會、台灣區製茶工業同業公會、台灣區味精工業同業公會、台灣區醬類工業同業公會、台灣區飲料工業同業公會、台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高雄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中華民國營養食品協會、中華民國直銷協會、中華民國包裝飲用水發展協會、中華民國乳業協會、中華民國食品發展協會、台灣食品良好作業規範發展協會、台灣保健食品學會、台灣省商業會、台灣省糕餅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台灣區釀造工業同業公會、本署藥物食品檢驗局、本署法規委員會、本署醫院管理委員會、本署訴願審議委員會、本署食品衛生處
資料來源:食品衛生處
附加檔案:
200512_果凍公告.tif 200512_果凍公告.doc 200512_果凍公告.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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