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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物咖啡因使用範圍及限量 2007/07/16
at  17:12

修正「食品添加物咖啡因使用範圍及限量」,自中華民國97年1月1日起施行。


含有咖啡因成分且有容器或包裝之飲料,應於個別產品外包裝標示咖啡因含量有關事項。


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tif請先另存再開啟)
公告-咖啡因標示規定0960404587.TIF
令-咖啡因使用範圍及限量0960404586.TIF
發布咖啡因使用範圍及限量條文960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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