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合成玉米黃素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草案 衛生署食品衛生處 97.5.26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5月26日 發文字號:衛署食字第0970401711號 附件: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合成玉米黃素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二、修正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二條。 三、食品添加物合成玉米黃素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署網站(網址:http://www.doh.gov.tw),「衛生署公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六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食品衛生處 (二)地址:臺北市愛國東路100號12樓 (三)電話:(02)23210151轉104 (四)傳真:(02)23582433 (五)電子郵件:fsawona@doh.gov.tw
為加強食品添加物之管理,並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二條規定:「食品添加物之品名、規格及其使用範圍、限量,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爰修正合成玉米黃素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以供遵循。 另考量修正後相關因應事宜所需時程,並給予緩衝期,預定本次修正自發布後六個月施行。
合成玉米黃素修正草案總說明
合成玉米黃素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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