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訂定「水產動物類衛生標準」草案 衛生署食品衛生處 97.7.3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7月3日 發文字號:衛署食字第0970404244號 附件:水產動物類衛生標準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 主旨:預告訂定「水產動物類衛生標準」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二、訂定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條。 三、「水產動物類衛生標準」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署網站 (網址:http://www.doh.gov.tw)之本署公告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至97年8月30日前陳述意見或洽詢,逾期視同無意見。 (一)承辦單位:食品衛生處 (二)地址:台北市愛國東路100號 (三)電話:02-23210151轉353 (四)傳真:02-23582433 (五)電子郵件:fswang@doh.gov.tw
公告
草案總說明
逐條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