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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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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主題: 食品製造工廠衛生管理人員設置辦法修正總說明 發表回覆發表新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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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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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 7/23/2003
位置: 台灣
文章: 12
發表: 6/24/2004 ∼ 12:49am | IP 已記錄 引用 tank

食品製造工廠衛生管理人員設置辦法修正總說明


  本次修訂主要為因應目前國際上之食品衛生管理,已由早期的產品檢驗逐漸走向注重整體流程之業者自主管理模式,此種管理制度專業性質較高,若非專業科系畢業並受過專業訓練之人員將無法擔任;又本辦法於七十四年訂定發布,實施迄今已近十五年,大部分條文已不符實際需要,故為配合食品衛生管理法之修正,爰予修正,其修正重點如下:

一、現行條文以列舉方式定義食品製造工廠,為簡化文字並配合依本法第二十條公告之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有關食品製造工廠之定義,爰予修正(修正條文第二條)。

二、現行條文對於原衛生管理人員之專業科系畢業列舉過於細分,因而改採概括性科系認定原則予以修訂,便利相關科系人員均能適用本辦法規定(修正條文第四條)。

三、因中央廚房食品工廠及餐盒食品工廠之性質較傾向餐飲業,故其衛生管理人員亦得由具有餐飲業背景者,而非僅為第四條資格之人員擔任,故加列此等工廠之衛生管理人員,得由領有中餐烹調乙級技術士證者擔任之相關規定(修正條文第五條)。

四、為提升食品製造工廠自主管理之水準,依食品衛生管理法將予公告應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之食品業別,其衛生管理人員自應接受該系統相關之專業訓練方能落實,爰增列相關規定(修正條文第六條)。

五、明訂衛生管理人員應進行食品工廠、食品良好衛生規範及食品安全管制系統之擬訂與執行及相關教育工作,以確保整體衛生之維持(修正條文第八條)。

六、現行條文未明列衛生管理人員之衛生講習頻度及時數,故予明訂俾供依循(修正條文第九條)。






食品製造工廠衛生管理人員設置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依食品衛生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食品製造工廠,係指具有食品工廠登記證之食品製造業者。

第三條 食品製造工廠應設置專任衛生管理人員(以下簡稱衛生管理人員)。
    前項衛生管理人員應於工廠實際執行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所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或食品安全
    管制系統之工作。

第四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任衛生管理人員:

一、公立或經政府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食品、營養、
  家政、生活應用科學、畜牧、獸醫、化學、化工、農業化學、生物化學、生物、藥學、公
  共衛生等相關科系所畢業者。

二、應前款科系所相關類科之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三、應第一款科系所相關類科之普通考試或相當於普通考試之丙等特種考試及格,並從事食品
  或食品添加物製造相關工作三年以上,持有證明者。

第五條 中央廚房食品工廠或餐盒食品工廠設置之衛生管理人員,得由領有中餐烹調乙級技術士證
    接受衛生講習一百二十小時以上,持有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食品衛生相關機構核發之證明
    文件者擔任。

第六條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公告指定之食品製造工廠,其設置之衛生管理人員應符合下
    條件之一,並持有經中主管機關認可之食品衛生相關機構核發之證明文件:

一、經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訓練六十小時以上。

二、領有食品技師證書,經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訓練三十小時以上。

第七條 食品製造工廠設置衛生管理人員時,應檢具下列文件送請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備
    ,異動時亦同:

一、申報書一份及資料卡一式三份。

二、衛生管理人員之資格證件文件、身分證、契約書影本一份。

三、工廠登記證影本一份。

第八條 衛生管理人員執行工作如下:

一、食品良好衛生規範之執行與監督。

二、食品安全管制系統之擬訂、執行與監督。

三、其他有關食品衛生管理及員工教育訓練工作。

第九條 衛生管理人員於從業期間,每年至少應接受主管機關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食品衛生相關
    機構舉辦之衛生講習八小時。

第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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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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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 3/27/2006
位置: 台灣
文章: 2
發表: 3/27/2006 ∼ 9:02pm | IP 已記錄 引用 4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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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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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 3/27/2006
位置: 台灣
文章: 2
發表: 3/27/2006 ∼ 9:53pm | IP 已記錄 引用 4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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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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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 9/24/2011
位置: 台灣
文章: 5
發表: 9/24/2011 ∼ 10:10am | IP 已記錄 引用 小榮

專家學者大家好~小弟想請問一下~若是大學餐飲科或觀光科畢,可以當食品工廠的衛管人員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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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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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 7/23/2003
位置: 台灣
文章: 12
發表: 9/25/2011 ∼ 8:07pm | IP 已記錄 引用 tank

可以的

但必須要去參加衛生管理員課程達到一定時數後 取得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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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So cool 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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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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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 9/24/2011
位置: 台灣
文章: 5
發表: 9/26/2011 ∼ 10:23am | IP 已記錄 引用 小榮

tank 寫到:

可以的

但必須要去參加衛生管理員課程達到一定時數後 取得證照

http://www.gmp.org.tw

觀光科也是屬於食品相關科系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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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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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 9/24/2011
位置: 台灣
文章: 5
發表: 9/27/2011 ∼ 5:48am | IP 已記錄 引用 小榮

衛生署回信給我如下:

本署90年8月20日衛署食字第0900055426號公告修正之「食品製造工廠衛生管理人員設置辦法」,即有考量原列條文對於衛生管理人員之專業科系畢業列舉過於細分,故修正條文第四條,改採概括性科系認定原則予以修訂,便利相關科系人員均能適用本辦法規定;本辦法現行條文明訂『公立或經政府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食品、營養、家政、生活應用科學、畜牧、獸醫、化學、化工、農業化學、生物化學、生物、藥學、公共衛生等相關科系所畢業者』得任衛生管理人員,觀光餐飲科系亦屬前列相關科系。

所以確認這兩科系是可以當衛管人員~~

感謝大家~~~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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