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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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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主題: 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第(四)類 漂白劑 發表回覆發表新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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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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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 7/23/2003
位置: 台灣
文章: 12
發表: 6/23/2004 ∼ 9:32pm | IP 已記錄 引用 tank

第(四)類 漂白劑

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

公告日期

編號

品 名

使用食品範圍及用量標準

使用限制

90.

2.

27

001

亞硫酸鉀

Potassium Sulfite

1.      本品可使用於金針乾製品;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4.0g/kg以下。

2.      本品可用於杏乾;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2.0 g/kg以下。

3.      本品可使用於白葡萄乾;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1.5 g/kg以下。

4.      本品可使用於動物膠、脫水蔬菜及其他脫水水果;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50 g/kg以下。

5.      本品可使用於糖蜜及糖飴;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30 g/kg以下。

6.      本品可於水果酒類之製造時使用;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25 g/kg以下。

7.      本品可使用於食用樹薯澱粉;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15 g/kg以下。

8.      本品可使用於糖漬果實類、蝦類及貝類;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10 g/kg以下。

9.      本品可使用於上述食品以外之其他加工食品;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030g/kg以下。但飲料(不包括果汁)、麵粉及其製品(不包括烘焙食品)不得使用。

 

90.

2.

27.

002

亞硫酸鈉

Sodium Sulfite

1.  本品可使用於金針乾製品;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4.0g/kg以下。

2.  本品可用於杏乾;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2.0 g/kg以下。

3.  本品可使用於白葡萄乾;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1.5 g/kg以下。

4.  本品可使用於動物膠、脫水蔬菜及其他脫水水果;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50 g/kg以下。

5.  本品可使用於糖蜜及糖飴;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30 g/kg以下。

6.  本品可於水果酒類之製造時使用;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25 g/kg以下。

7.  本品可使用於食用樹薯澱粉;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15 g/kg以下。

8.  本品可使用於糖漬果實類、蝦類及貝類;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10 g/kg以下。

9.  本品可使用於上述食品以外之其他加工食品;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030g/kg以下。但飲料(不包括果汁)、麵粉及其製品(不包括烘焙食品)不得使用。

 

 

90.

2.

27.

003

亞硫酸鈉(無水)

Sodium Sulfite

Anhydrous)

1.  本品可使用於金針乾製品;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4.0g/kg以下。

2.  本品可用於杏乾;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2.0 g/kg以下。

3.  本品可使用於白葡萄乾;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1.5 g/kg以下。

4.  本品可使用於動物膠、脫水蔬菜及其他脫水水果;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50 g/kg以下。

5.  本品可使用於糖蜜及糖飴;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30 g/kg以下。

6.  本品可於水果酒類之製造時使用;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25 g/kg以下。

7.  本品可使用於食用樹薯澱粉;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15 g/kg以下。

8.  本品可使用於糖漬果實類、蝦類及貝類;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10 g/kg以下。

9.  本品可使用於上述食品以外之其他加工食品;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030g/kg以下。但飲料(不包括果汁)、麵粉及其製品(不包括烘焙食品)不得使用。

 

 

90.

2.

27.

004

亞硫酸氫鈉

Sodium Bisulfite

1.  本品可使用於金針乾製品;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4.0g/kg以下。

2.  本品可用於杏乾;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2.0 g/kg以下。

3.  本品可使用於白葡萄乾;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1.5 g/kg以下。

4.  本品可使用於動物膠、脫水蔬菜及其他脫水水果;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50 g/kg以下。

5.  本品可使用於糖蜜及糖飴;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30 g/kg以下。

6.  本品可於水果酒類之製造時使用;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25 g/kg以下。

7.  本品可使用於食用樹薯澱粉;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15 g/kg以下。

8.  本品可使用於糖漬果實類、蝦類及貝類;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10 g/kg以下。

9.  本品可使用於上述食品以外之其他加工食品;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030g/kg以下。但飲料(不包括果汁)、麵粉及其製品(不包括烘焙食品)不得使用。

 

 

90.

2.

27.

005

低亞硫酸鈉

Sodium Hydrosulfite

1.  本品可使用於金針乾製品;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4.0g/kg以下。

2.  本品可用於杏乾;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2.0 g/kg以下。

3.  本品可使用於白葡萄乾;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1.5 g/kg以下。

4.  本品可使用於動物膠、脫水蔬菜及其他脫水水果;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50 g/kg以下。

5.  本品可使用於糖蜜及糖飴;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30 g/kg以下。

6.  本品可於水果酒類之製造時使用;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25 g/kg以下。

7.  本品可使用於食用樹薯澱粉;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15 g/kg以下。

8.  本品可使用於糖漬果實類、蝦類及貝類;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10 g/kg以下。

9.  本品可使用於上述食品以外之其他加工食品;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030g/kg以下。但飲料(不包括果汁)、麵粉及其製品(不包括烘焙食品)不得使用。

 

 

90.

2.

27.

006

偏亞硫酸氫鉀

Potassium Metabisulfite

1.  本品可使用於金針乾製品;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4.0g/kg以下。

2.  本品可用於杏乾;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2.0 g/kg以下。

3.  本品可使用於白葡萄乾;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1.5 g/kg以下。

4.  本品可使用於動物膠、脫水蔬菜及其他脫水水果;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50 g/kg以下。

5.  本品可使用於糖蜜及糖飴;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30 g/kg以下。

6.  本品可於水果酒類之製造時使用;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25 g/kg以下。

7.  本品可使用於食用樹薯澱粉;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15 g/kg以下。

8.  本品可使用於糖漬果實類、蝦類及貝類;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10 g/kg以下。

9.  本品可使用於上述食品以外之其他加工食品;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030g/kg以下。但飲料(不包括果汁)、麵粉及其製品(不包括烘焙食品)不得使用。

 

 

90.

2.

27

007

亞硫酸氫鉀

Potassium Bisulfite

1.  本品可使用於金針乾製品;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4.0g/kg以下。

2.  本品可用於杏乾;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2.0 g/kg以下。

3.  本品可使用於白葡萄乾;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1.5 g/kg以下。

4.  本品可使用於動物膠、脫水蔬菜及其他脫水水果;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50 g/kg以下。

5.  本品可使用於糖蜜及糖飴;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30 g/kg以下。

6.  本品可於水果酒類之製造時使用;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25 g/kg以下。

7.  本品可使用於食用樹薯澱粉;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15 g/kg以下。

8.  本品可使用於糖漬果實類、蝦類及貝類;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10 g/kg以下。

9.  本品可使用於上述食品以外之其他加工食品;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030g/kg以下。但飲料(不包括果汁)、麵粉及其製品(不包括烘焙食品)不得使用。

 

 

90.

2.

27

008

偏亞硫酸氫鈉

Sodium Metabisulfite

1.  本品可使用於金針乾製品;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4.0g/kg以下。

2.  本品可用於杏乾;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2.0 g/kg以下。

3.  本品可使用於白葡萄乾;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1.5 g/kg以下。

4.  本品可使用於動物膠、脫水蔬菜及其他脫水水果;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50 g/kg以下。

5.  本品可使用於糖蜜及糖飴;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30 g/kg以下。

6.  本品可於水果酒類之製造時使用;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25 g/kg以下。

7.  本品可使用於食用樹薯澱粉;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15 g/kg以下。

8.  本品可使用於糖漬果實類、蝦類及貝類;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10 g/kg以下。

9.  本品可使用於上述食品以外之其他加工食品;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030g/kg以下。但飲料(不包括果汁)、麵粉及其製品(不包括烘焙食品)不得使用。

 

 

88.

11.

15

009

過氧化苯甲醯

Benzoyl Peroxide

1.      本品可於乳清之加工過程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

2.      本品可使用於乾酪之加工;用量為20mg/kg以下(以牛奶重計)。

 

 

備註:1.本表所稱「脫水水果」,包括以糖、鹽或其他調味料醃漬、脫水、乾燥或熬煮等加工方法製成之水果加工品。

      2.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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