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市售包裝食品營養標示規範」部分修正草案,並自民國97年1月1日起(以完成製造之日期為準)實施。
市售包裝食品營養標示規範
一、近年來國民營養知識提升,健康意識抬頭,且許多先進國家業已實施包裝食品營養標示制度,為因應國內消費大眾之需求,並建立消費者對營養標示之正確認識及提供其選購包裝食品之參考資訊,爰公告我國營養標示規範。
預告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應於個別產品之外包裝標示原產地。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tif請先另存再開啟)
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